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主要指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法律规定的财产。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一方的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