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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向证人询问案件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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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的时候,首先让证人就他所知道的情况作连续的详细叙述,并问明所叙述的事实的来源;然后根据其叙述结合案件中应当判明的事实和有关情节,向证人提出问题,让证人回答。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

一、录音遗嘱怎么录

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录音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录音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这是录音遗嘱必须符合的条件,由此可知,偷偷录音的遗嘱是不符合以上的条件的,所以它就没有法律效力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或者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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