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享有辩护律师会见权。律师会见权包括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权和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
法律分析
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参与其中。其中,律师的会见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侦查阶段的律师会见权。
在侦查阶段,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有权随时会见在侦查阶段被拘留、逮捕或者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通知律师到场。如果侦查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未经律师在场,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问题。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只能讯问犯罪嫌疑人,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
该阶段因犯罪嫌疑人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和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不同而分为不同情况:
(1)会见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这种情况无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受托律师有权直接会见犯罪嫌疑人。
(2)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托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会见权。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开始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未作性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除外),只要有辩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派员在场。
3、审判阶段的律师会见内容
在审判阶段除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外,辩护律师会见被告人不应受到任何,无需由人民开具证明,人民和看守所也不应派员在场。律师会见被告人有权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做他的辩护人,进一步确定委托关系。
二、律师会见权的特征是什么?
1、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很多权利,如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侦查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或者在审判阶段接受被告人委托为其进行辩护等均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2、律师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最好途径。
3、律师会见权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律师会见从形式上来看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但它不仅仅反映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这一形式,而是有着实质的内容的;即通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律师了解了案情,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认罪与否和罪轻罪重的态度,甚至可以获得有关的证据线索,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好的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
拓展延伸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允许律师与侦查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情况,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然而,律师会见权在侦查阶段也存在一些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侦查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在侦查期间,侦查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律师会见权。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应当派员在场,但不得干扰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会见。
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权利,它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侦查工作的公正开展。
结语
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享有律师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律师会见权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不仅体现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这一形式,更有着实质的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12-20) 第四十六条 审判期间,辩护人接受被告人委托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将委托手续提交人民。
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为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承办律师应当在接受指派之日起三日内,将法律援助手续提交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01-26) 第六十 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律师法(2017-09-01)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