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继续申诉上级受理。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上级应受理。申诉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和再审开庭。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级抗诉,并在再审开庭时派员出席。
法律分析
一、决定不予抗诉,当事人继续申诉上级受理吗
1、上级人民要受理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
二、如何申请抗诉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提交申诉材料,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
(二)立案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三)审查
立案以后,会对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抗诉。
(五)再审开庭
开庭审理抗诉案件,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拓展延伸
当事人对不予抗诉决定是否可以向上级继续申诉?
当事人对不予抗诉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上级继续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的规定,当事人对的不起诉决定或者不予抗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申诉。上级将重新审查案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撤销原决定,并决定对案件进行追诉或者抗诉。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提出申诉,并提供充分的申诉理由和相关证据。上级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申诉。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上级继续申诉,以争取案件的重新审查和公正处理。
结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不予抗诉决定可以向上级继续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的规定,上级将重新审查案件,并决定是否撤销原决定并进行追诉或抗诉。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因此,当事人可以向上级继续申诉,争取案件的重新审查和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议。